2012/01/17

他人權力


  應該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麼,而非盲從。

  當權力不在我這邊而令我失去某些機會時,或者當主權者剝奪了我所喜愛的事物時,首先,我應該冷靜,冷靜地想想。

  第一,難道我有這麼需要這個機會?是個非生即死的機會?又或者說,如果沒有這個機會,就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?如果沒有那麼嚴重,就不需要太過在意。但如果真是那麼嚴重的機會呢?

  第二,如果主權者剝奪了我所喜愛的事物時,我應該冷靜想想,難道我非得要靠主權者的支持,才能得到這喜愛的事物?如果不是,就不用太在意了。但如果是呢?

  如果我真的需要這個機會,又或者如果我喜歡的東西,卻被唯一能給予我的人所剝奪時?我又會怎麼做呢?

  我會去爭取。

  清楚而坦白地告訴對方,我真的需要這個機會,或我真的喜歡這個東西,而且,我是有資格可以獲得這個機會、獲得這個東西的人。只是,人一旦坦白時,就像是只能前進的卒……

  無論結果如何,心裡都會是坦蕩蕩的,無愧於自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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